索引号: 2327000047-2022-00483 发布机构: 松岭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0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助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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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08 09:11:29 【字体:

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19〕19号)国家、省等系列持民营经济政策文件精神,加大全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的决策部署,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转型发展新动能大力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优化政策、资金、要素等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激发“专精特新”内生动力。

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树立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典型,强化适应各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技术、产品、服务的应用推广,通过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加快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加强保护,提升服务。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有效发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骨干作用,整合社会服务资源,聚合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障、能见效”的综合性服务

三、认定条件

认定地区专精特新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财务制度健全、正常纳税、创新能力强、无不良信用记录,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 “专精特新”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地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后续将逐步扩大行业领域范围。企业长期专注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或配件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具有一定的示范典型作用

4.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在省内、地区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核心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领先企业的潜力。

)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4%,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40 %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区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10 %,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2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4.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组织实施

1.组织推荐。请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指导引导中小企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

2.审核确定。地区工信将在各地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申报企业相关材料进行评价审核,根据评价审核结果,确定“专精特新”企业名单。

3.动态管理。对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

4.申报限制。企业如实填报和提供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的,尚未取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取消其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

、有关要求

“专精特新”发展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是持续增强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的突破口。本方案旨在引导我中小企业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同时发挥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引领的一批小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1.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推荐工作。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专精特新”企业的推荐工作,把真正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小企业推荐上来。

2.完善服务,注重发挥示范作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服务支撑,认真总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我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质量。

此工作方案适用于2022年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