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27000047-2021-00785 | 发布机构: | 松岭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大决策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开征求《松岭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 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提高社会救助制度效率和便民、惠民、利民服务水平,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民规〔2021〕7 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我局起草了《松岭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松岭区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松岭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