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27000047-2021-00788 | 发布机构: | 松岭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0-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大决策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松岭 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松岭
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切实缓解供热企业压力,确保我区冬季正常采暖,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大兴安岭地区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署办规【2017】4号)文件精神,考录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松岭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地1号2018年修正本)》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10月12日至10月22日期间,在松岭区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松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