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27000047-2021-00788 发布机构: 松岭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0-2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松岭 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1-10-23 17:00:22 【字体: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松岭

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切实缓解供热企业压力,确保我区冬季正常采暖,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大兴安岭地区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署办规【2017】4号)文件精神,考录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松岭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地1号2018年修正本)》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于1012日至1022日期间,在松岭区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松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