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27000047-2021-00789 | 发布机构: | 松岭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0-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大决策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开征求《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36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署办规〔2019〕11号)等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和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松岭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地1号2018年修正本)》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9月28日至10月14日期间,在松岭区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松岭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