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27000047-2021-00790 发布机构: 松岭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0-1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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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发改局公开征求《关于 调整松岭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2 17:00:57 【字体:

松岭区发改局公开征求《关于

调整松岭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

 

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环保运行费用增加,造成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切实缓解供热企业压力,确保我区冬季正常采暖,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大兴安岭地区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署办规【2017】4号)文件精神,考录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松岭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2)。《关于调整松岭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调整供热收费标准。居民及非居民收费标准。

二是明确了价格调整收费范围。居民和非居民中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减免供热费用,执行原价。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10月22日前将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松岭区松岭大街19号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张馨月

联系电话:0457-3321071

邮箱:slqwjj@163.com

 

附件1:《关于调整松岭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

附件2:《关于调整松岭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松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关于调整松岭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2:《关于调整松岭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