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27000047-2021-00791 | 发布机构: | 松岭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9-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大决策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松岭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松岭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和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松岭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36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署办规〔2019〕11号)等有关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健全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明确预案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进一步提高我区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组织机构。成立松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办事机构(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本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明确各镇和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调查与评估、预防工作以及保障措施。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10月18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43号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树森
联系电话:0457-3321084
反馈邮箱:slsthjj@163.com
附件:1.《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
2.《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松岭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8日
《松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