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27000047-2021-00792 | 发布机构: | 松岭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大决策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松岭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松岭区 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松岭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松岭区
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4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署办规〔2021〕1号)精神,到2022年,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完善“总路长+三级路长”工作体系,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松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7月29日至8月11日期间,在松岭区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松岭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