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27000047-2021-00793 发布机构: 松岭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松岭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 《松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9 17:10:15 【字体:

松岭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

《松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4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规〔2021〕1号)精神,到2022年,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完善总路长+三级路长”工作体系,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松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2)。松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成立组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建立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二是保障工作经费。区财政把“路长制”工作经费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日常运行经费足额到位。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在区、镇、林场、管护区、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古里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多布库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显著位置公示“路长制”相关内容,并通过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路长制”工作要求,同时结合农村养护公路“五公开”制度,加入“路长制”相关内容,在农村公路设立公示牌。

   联系人:翟学明 

     联系电话:15945704078

     邮箱:sl3322123@126.com

附件1:《松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

附件2:《松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松岭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9

 

 

 

 

 

 

 

 

 

 

 

附件1

 

《松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原文

修改建议

修改理由





















联系人:                    电话:

 

 

 

 

 

 

 

附件2

 

松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4号和《大兴安岭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署办规20211号,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松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完善总路长+三级路长”工作体系,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质量。

、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区级主体责任和镇、林场、管护区、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古里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多布库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两级作用。遵循:县道、乡村道镇、林场、管护区、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古里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多布库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路长制”组织机构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及管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路产路权综合治理路域环境加强安全保护,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整体水平。

、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建立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一)分级设立路长 

1.总路长。松岭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辖区总路长,负责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监督检查区、镇、林场、管护区、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古里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多布库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级路长履责情况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2.级路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级路长,负责县道及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产路权、安全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

3.镇级路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镇级路长负责辖区内乡级公路及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产路权、安全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

4.村级路长。由各林场、管护区,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古里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多布库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负责辖区内村级公路及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产路权、安全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

(二)成立路长制”组织机构

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松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长:金广丹  区委副书记、区长(总路长)

副组长:邱武科  副区长(区级路长)

  员:各镇级路长、村级路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水务局的主要负责人。

松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林春喜兼任。今后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文通知。

路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路长办公室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制定“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产路权、安全保护、应急处置和路域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公路建设、养护有关重大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

财政: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以及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区公安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终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通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料场等服务设施需求用地的批复

区水务局:负责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划定采砂区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署已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目标考核体系,区政府“路长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依据本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区财政把“路长制”工作经费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日常运行经费足额到位。

(三)接受社会监督。在区、镇、林场、管护区、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古里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多布库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显著位置公示“路长制”相关内容,并通过标语、电子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路长制”工作要求,同时结合农村养护公路“五公开”制度,加入“路长制”相关内容,在农村公路设立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