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27000047-2022-00010 发布机构: 松岭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2-1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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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林草局关于公开征求《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4 15:40:37 【字体:


松岭区林草局关于公开征求《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完善本地区补偿工作机制,确保因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能被及时补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确保管控有措施到位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补偿办法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期15天。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0457-3323765

二、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llcj123@163.com

附件:1.《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

2.《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松岭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14日


《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docx

《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