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27000047-2022-00010 | 发布机构: | 松岭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大决策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松岭区林草局关于公开征求《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松岭区林草局关于公开征求《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将《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完善本地区补偿工作机制,确保因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能被及时补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确保管控有措施到位,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补偿办法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期15天。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0457-332376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llcj123@163.com
附件:1.《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
2.《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松岭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14日
《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docx
《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