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27000047-2022-00011 发布机构: 松岭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2-30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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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1-12-30 15:40:08 【字体:


关于公开征求《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完善本地区补偿工作机制,确保因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能被及时补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确保管控有措施到位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松岭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地1号2018年修正本)》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于12月14日至1230日期间,在松岭区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松岭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