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27000047-2022-00325 | 发布机构: | 松岭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5-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大决策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松岭区发改局公开征求《关于制定 松岭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意见 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松岭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投入和正常运行,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黑价宏[2017]38号)文件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年运营成本监审结果,综合听证会参会代表的意见建议,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就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通知,我局起草了《关于制定松岭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2)。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用户:0.85元/吨(按用水量)
非居民用户:1.20元/吨(按用水量)
二、污水处理收费范围
为城区内所有进入污水处理管网、区属排污车的废水排放单位和个人。
三、污水处理收费单位
由大兴安岭地区德净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代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5月10日前将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松岭区松岭大街19号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张馨月
联系电话:0457-3321071
附件1:《关于制定松岭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
附件2:《关于制定松岭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松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