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松岭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作用,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松岭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一)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二)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三)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四)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五)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已超出6个月的;
(六)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七)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八)棚改安置房已交房,装修期已满的;(九)人员未入住,只用于放置物品的;
(十)出现不符合承租公租房其他情形的。
二是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步骤。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9月19日至9月30日)第二阶段开展专项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第三阶段综合评审、公示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第四阶段清退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三是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成立区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9月28日前将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人:徐建华
联系电话:0457-3321169
反馈邮箱:sljjk2006@126.com
松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1日
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松岭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作用,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松岭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地1号2018年修正本)》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9月21日至9月28日期间,在松岭区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松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