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申领标准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年龄在80至89周岁(含)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和年龄在90周岁(含)及以上的老年
人,每人每年1200元。
(二)年龄在80至89周岁(含)的其他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
二、申请地点
(一)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二)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代为提供。
(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老年人由所在供养机构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代为提供。
(四)对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高龄老年人,需跨行政区域调查核实,申请人需提供经常居住地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
三、申请材料
(一)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逐级盖章审批,一式两份;
(二)如由代理人申请,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
(三)申请老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
(四)申请老人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张;
(五)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张;(社保卡请备注开户银行)
(六)申请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四、温馨提示
1.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按户籍地发放原则,根据发放标准按月发放,达到规定年龄当月申请次月享受待遇。
2.所有申请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办理社区地址及电话
劲松镇第一社区0457-333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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