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127号)文件精神,2025年度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在大兴安岭地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3、已停止工作连续医疗休养12个月以上仍然不能工作,并且经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有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
4、本人自愿申请(没有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5、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
①提供病例原件。申请人必须提供治疗医院病案室提供的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病历)、②二代身份证原件、③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用人单位或社区报名填写申请书。
二、申报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安置及流动人员:3321955
林业职工:3366031
灵活就业人员:3321187
监督举报电话:3321213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时提交的住院病历必须为真实有效病历,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取消鉴定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具体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待上级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3.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网络查询《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相关规定,对照鉴定标准确认病情或致残程度后再行申报。
4.根据劳社厅函〔2007〕238号文件要求,对于先天性疾病不予鉴定。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材料将归档保存,一律不予退还,申请人需要留存的材料请事先复印。
望周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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