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2025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黑财预[2024]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的通知》、松岭区财政局《关于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拨付通知》的要求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2025年度全区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组织机构
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交规〔2022〕21号)文件规定,“十四五”时期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补贴直接发放至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为切实做好2025年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成立松岭区2025年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政策协调、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监督工作。
组 长:刘福彬 松岭区交通运输局 副局长
副组长:顾明忠 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副主任
成 员:李英国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科员
何 鑫 交通运输局 科员
田卓奇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科员
李亚超 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科员
李涵蕾 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科员
韩 磊 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科员
二、费改税补贴资金补贴范围
2025年度松岭区辖区内合法巡游出租车客运的营运车辆。
三、费改税补贴资金补贴对象
符合文件规定,持有《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从事巡游出租车客运的经营者。
四、下列车辆经营者不享受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
1、无松岭区交通运输局《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的巡游出租车;
2、未落户我区的外籍出租车。
3、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
五、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一)领取补贴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汽车经营者:需提供身份证、行驶证、上岗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二代(三代)建行社保卡或建行普通银行卡;经营者1寸照片1张;
2.※2025年报废车辆: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1份。
上述资料必须携带原件现场核验、并自行提前复印,签订费改税补贴资金承诺书,以便审核和存档。
(二)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1、所有提供资料签订费改税补贴资金承诺书;
2、检查车辆车容车貌、必配的设备设施;
3、核查车辆运营情况及相关材料;
4、将以上核查结果提交财务,由财务制表发放;
(三)发放时间
此次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为2026年7月27 日到2026年8月27日(不含休息日)。
(四)申报、核查车辆地点
松岭区交通运输局一楼东侧会议室。
(五)其他事宜
其他疑问咨询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李亚超 13314576336
附件:2025年松岭区出租车补贴发放明细(网站)
松岭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0 日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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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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