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5-01-16 来源:松岭区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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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影响所有“门诊慢性病”参保人的待遇核销,现为您将2025年最新政策重点部分进行解析。

一、支付范围

1、办理登记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职工、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结算标准与本地政策一致。零星报销所发生费用需与异地备案区划一致。例如:备案地是哈尔滨,那么只能报销哈尔滨的慢性病费用,哈尔滨以外的费用不能按慢性病待遇核销。

2、办理转诊、转院、其他临时外出就医(自行就医)人员,职工、居民门诊慢性病不予支付

3、申报药品需要符合“黑龙江省慢性病患者用药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其用药范围”,与鉴定病种不相符的费用,不纳入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

二、待遇标准

1、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区分甲类、乙类项目费用,按照职工在职75%、职工退休80%、居民60%比例核销,不结转累加到次年。

2、参保人患有两种(含)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只能享受一种门诊慢性病待遇。

3、居民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居民“两病”相同病种门诊用药待遇。

三、零星报销所需材料

跨省可结算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有:高血压、糖尿病合并症。(仅限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药店暂不支持)

对于不能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请您准备如下材料申报零星报销:

1、收费发票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原件(注:处方内容须有药名、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如是外购药还需加盖医院外配处方专用章”。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单张处方量不超过12周。处方开具地需与发票开具统筹地区一致,例如:处方是哈尔滨开具的,发票也只能是哈尔滨的,哈尔滨处方+大庆发票不予核销)。

2、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

您可携带以上材料至松岭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零星报销业务,也可使用邮政快递,邮寄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39号松岭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大兴安岭地区1006号商政信箱”,收件人电话:0457-3321093。(温馨提示:为节省您的核销时长,请将材料准备齐全再行邮寄。邮寄费用自理。下载附件,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零星报销业务邮寄申请单”)

  

附件黑龙江省慢性病患者用药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其用药范围

临床专业

慢性疾病病种

长期处方常用药品种类

处方天数

心血管疾病科

冠心病

1.调脂药;2.抗血小板药;3.溶栓药;4.抗凝药;5.ACEI6.ARB7.硝酸酯类;8.β-受体阻滞剂;9.CCB。

≤12周

陈旧性心肌梗死

1.抗血小板药;2.血管扩张药;3.调脂药;4.ACBI5.ARB6.β受体阻滞剂;7.CCB8.三甲氧苄嗪类。

≤12周

高血压

1.ACEI2.ARB3.ARNI4.利尿剂;5.CCB6.β-受体阻滞剂;7.交感神经抑制剂;8.直接血管扩张剂; 9.a-受体拮抗剂。

≤12周

主动脉夹层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1.抗血小板药2.调脂药;3.降压药。

≤12周

大血管搭桥术后

1.抗血小板药;2.硝酸酯类;3.调脂药;4.ACEI5.ARB6.利尿剂;7.β-受体阻滞剂;8.CCB。

≤12周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维生素K拮抗剂;2.硝酸酯类;3.ACEI4.ARB5.β-受体阻滞剂;6.利尿剂;7.CCB。

≤12周

神经内科

缺血性脑血管病

1.降压药;2.抗血小板药;3.抗凝药;4.调脂药;5.侧支循环重建药;6.改善微循环药。

≤12周

帕金森病(PD)

1.复方多巴胺类;2.多巴胺受体激动剂;3.COMT抑制 剂;4.MAO-B拮抗剂;5.多作用靶点复合类6.抗胆碱能类;7.金刚烷衍生物。

≤12周

癫痫

1.丙戊酸类2.氨甲酰衍生物;3.苯妥英类;4.巴比妥类;5.其他类:吡仑帕奈、左乙拉西坦、加巴喷丁、托吡酯、拉莫三嗪、乙琥胺。

≤12周

糖尿病

1.二甲双胍;2.GLP-1受体激动剂;3.SGLT2抑制剂; 4.α-糖苷酶抑制剂5.胰岛素;6.磺酰脲类;7.DPP-4 制剂;8.噻唑烷二酮类;9.各种固定复方制剂。

≤12周

呼吸科

支气管哮喘

1.β₂-受体激动剂:短效θ,-受体激动剂(SABA)、长效β₂-受体激动剂(LABA)2.抗胆碱能药:短效抗胆碱能药(SAMA)、长效抗胆碱能药(LAMA)3.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4.白三烯受体调节剂(LTRA)

5.茶碱类;6.吸入性糖皮质激素联合制剂:ICS+LABA、 LABA+LAMA、ICS+LABA+LAMA7.生物靶向药:抗IgE、 抗IL-4、抗IL-5等单克隆抗体;8.第二代抗组胺药(H 受体拮抗剂)。

≤12周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扩张支气管药:SABA、LABA、SAMA、LAMA2.茶碱类;3.ICS+LABA、LABA+LAMA、ICS+LABA+LAMA4.磷酸二酯酶4(PDE-4)抑制剂;5.祛痰药6.抗氧化剂7.增强免疫功能药。

≤12周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口服祛痰药;2.平喘药:LABA、ICS、LAMA、茶碱类3.利尿剂;4.增强免疫功能药;5.并发症治疗药抗凝药、正性肌力药、利尿剂、血管扩张剂、纠正电解质紊乱药、抗心律失常药、抑制胃酸及保护胃黏膜制剂。

≤12周

感染科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1.核苷及核苷酸逆转录酶抑制剂2.干扰素类。

≤12周

乙型肝炎后肝硬化

核苷及核苷酸逆转录酶抑制剂。

≤12周

自身免疫性肝炎

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

熊去氧胆酸(UDCA)口服制剂。

≤12周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肝炎后肝硬化

1.PEG-干扰素类+利巴韦林口服制剂2.小分子药物。

≤12周

艾滋病

1.非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2.HIV-1蛋白酶抑制剂; 3.STR。

≤12周

风湿免疫科

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强直性脊柱炎  (脊柱关节病)

1.非甾体抗炎药2.免疫抑制剂;3.抗疟药4.磺胺类抗菌药5.糖皮质激素;6.肿瘤坏死因子拮抗剂;7.IL- 拮抗剂;8.LI-6拮抗剂;9.CD20单抗;10.T细胞共刺激信号抑制剂11.JAK抑制剂;12.B淋巴细胞刺激因子抑制剂;13.IL-17抑制剂。

≤12周

血液科

再生障碍性贫血

1.免疫抑制剂;2.促造血药;3.造血刺激因子。

≤12周

血友病

1.人凝血因子Ⅲ2.重组人凝血因子VⅢ3.重组人凝血因子IX4.人源化IgG4单克隆抗体。

≤12周

结核病科

结核病

1.异烟酸类;2.乙二胺衍生物3.利福霉素类衍生物; 4.烟酰胺类似物;5.氨基糖苷类;6.多肽类抗生素;7.氨基水杨酸及其衍生物8.二芳基喹啉类;9.恶唑烷酮类10.亚胺基苯嗪类;11.半合成大环内酯类12.其他治疗结核的复合制剂;13.NMDA受体变构激活剂。

≤4周

皮肤科

银屑病

1.免疫抑制剂;2.维A酸类药;3.生物制剂4.维生素D衍生物;5.治疗银屑病中成药。

≤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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