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企业在册不在岗人员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 访问量:
字号:

各县(市)、区、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地本级业务处理中心:

一、针对近期征缴环节存在的问题通知如下,请各经办机构遵照执行。

1、林业企业在册不在岗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在“金保工程”系统进行“养老个人补收补缴”业务处理,收取个人8%,收缴完成记账后,登记建册,年末结账后,将明细上报地局,由林业集团公司统一出具企业减免16%的相关证明,由地局下发到各经办机构存档备查,2021年起社保经办机构将不在受理此部分人员个人缴费业务,参保人员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交由原企业,原企业代缴。

2地方企业在册不在岗人员,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此人系本企业漏保职工,应享受减免政策的证明,社保经办机构方可在“金保工程”系统进行“养老个人补收补缴”业务处理,收取个人8%,并登记建册将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备查。

注:15日通知16日上报明细取消,年末结账后上报。

二、审计部门要求各经办机构提供资料

1、各林业局的工商营业执照,于16日前上传。

2、统计截止到2020年末,中断缴费人数(在职、个体),列出明细,于20201230日前上报。

3、各经办机构劳务派遣公司2018-2020年参保缴费人数,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于20201218日前上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