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1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松岭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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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6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11日-20256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3321084

   真:0457-3321084

通讯地址: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松岭大街43

   编:16501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中兴街1号

大兴安岭德净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正钦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净水规模为 3000吨/天的净水间 1座,建筑面积为 444.6 平方米; 新建 500 吨净水池1座;新建车库 1座,建筑面积为 120.4平方米等配套设备更新改造,净水间建成后现有锰砂罐净水设备停止使用。本项目占地面积13246.26m2,建筑面积2220.19m2,建成后日供水量3000m3/d。

一、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

2.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噪声级过高。

3.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同时加强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压级。

4.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5.降低人为噪音,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

6.施工时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布置时远离北侧厂家属区,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严密围挡。

7.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施工机械,减少接触时间并按要求规范操作,对高噪声设备的工作人员,应佩戴耳套等防护用具,以减轻噪声的危害。

8.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车辆运输尽量安排在昼间;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二、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环保施工标牌的设立: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环境保护牌,公示举报电话、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设工地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进出车辆的清洗: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运送建筑物料的车辆驶出工地应当进行冲洗,防止泥水溢流,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3.施工工地围挡及硬化: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严密围挡,施工工地路面、出入口、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洒水等降尘措施。

4.工程堆料的防尘:工地内堆放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在库房内存放或者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三、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生活污水: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小扬气镇内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2.施工生产废水本项目车辆进出厂的车轮冲洗废水以及施工期产生的泥浆废水、混凝土保养时排放的废水,施工区设简易沉淀池,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本项目挖方量很小,场地平整中可全部回用,无弃方产生。

建筑垃圾、沉淀池污泥及时清运,运至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堆放。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妥善存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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