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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在行动】林+火=焚!安全提醒: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日期:2026-03-31 04:49 来源:小扬气镇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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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正好万物勃发

农事劳作与户外游玩

渐入高峰

森林草原防火也随之进入关键期

数据表明

绝大多数森林草原火灾

均由人为因素造成

星火虽小

可毁万顷林海

请大家严守防火规定

强化安全意识

主动排查并消除火险隐患

严防火灾发生

2026年1月1日起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开始施行

切记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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